10月1日起 海關進一步規范保稅貨物租賃監管
近日,海關總署發布公告,為規范海關對綜合保稅區內開展保稅貨物租賃業務的監管和統計,對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8號(關于綜合保稅區內開展保稅貨物租賃和期貨保稅交割業務的公告)有關事項補充如下:區外承租企業辦理租賃貨物留購申報手續時,企業按實際監管方式申報,運輸方式為“保稅港區(綜合保稅區)”(代碼 Y)、“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”(代碼 S)或“洋浦保稅港區”(代碼 P),實施海關單項統計。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。
對124類美國商品繼續不加征關稅
據財政部網站消息,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近日發布《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》。公告指出,自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,對附件所列124類美國商品,繼續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。
海關增列保稅展品及保稅中轉監管方式
為規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監管和統計,海關總署發布《關于增列保稅展品及保稅中轉監管方式的公告》,決定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,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。
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延續實施
為支持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,財政部、海關總署、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,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。公告規定,對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項下申報出口,因滯銷、退貨原因,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、消費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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